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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讨债:公司法代位诉讼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作者:admin 时间:2025-06-181 次浏览

公司法代位诉讼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一、公司法代位诉讼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针对公司法中所规定的代位诉讼制度,其关键性的必要条件要求如下:首先,提起代位诉讼的原告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中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累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百分之一以上份额的股东;其次,公司应经受到了非法侵害,而作为公司代表的管理层却未能积极地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身权益;再者,股东必须先行向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如监事会)或无此类机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发出书面请求,请求他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监事存在侵权行为,则股东还需向公司的决策机构(如董事会)或无此类机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发出书面请求,请求他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只有当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在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仍拒绝提起诉讼,或者在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启动诉讼程序,或者情况紧急,如果不立即提起诉讼将可能导致公司利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时,股东才有权以个人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股东代位诉讼的被告往往是那些对公司权益造成侵害的相关方。

二、公司法代位诉讼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代位诉讼程序如下:

首先,原告主体资格需符合要求,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次,前置程序必不可少。股东需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则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起。若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诉讼过程遵循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则,按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判决。

三、公司法代位诉讼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中代位诉讼程序如下:

首先,原告资格有严格要求,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次,需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即股东需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起诉讼。若上述机构或人员收到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

当探讨公司法代位诉讼的条件有哪些要求时,我们不能忽视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要点。比如在满足代位诉讼条件提起诉讼后,诉讼结果该如何承担,是由公司还是股东来承受相应后果,这其中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另外,代位诉讼的范围界定也是关键,哪些权益能够通过代位诉讼来主张同样值得关注。如果您在公司法代位诉讼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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