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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是否被起诉

作者:admin 时间:2025-01-2120 次浏览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是否被起诉

一、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是否被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与第六百八十八条之相关法条,当债务人身故之际,债权方是否有权向担保人提起诉讼,这主要取决于保证合同中的具体条款约定。若为一般保证,则债权人须待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且针对债务人的财产已依法强制执行但仍无法完全履行债务之前,方可向担保人提出诉讼。而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则可径直要求担保人在其所承诺的保证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是否决定向担保人提起诉讼,还需综合考量债务人的遗产状况以及是否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等诸多因素。若债务人的遗产足以覆盖所有债务,债权人或许并无必要诉诸法律途径追究担保人责任;反之,若遗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依确保合同之约定,债权人有可能选择向担保人提起诉讼。因此,诉诸于担保人是否适当,实应根据具体情形及保证合同的具体约定予以明确。若保证合同明确设定担保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连带责任,则债权人有权直接向担保人提起诉讼。至于一般保证,则债权人须满足特定条件后方能向担保人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债务人死亡的债务要怎么处理

若债务人不幸离世,针对其生前所负债务,债务理应由其遗留资产负责偿付。在全额偿清债务以后,若尚有剩余资产可得,方可转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或者,倘若债务人遗留下的财产在此次债务偿付前已先被其法定继承人接受继承的话,那么该继承人有义务根据继承的财产净值来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偿还。在此种情况之下,债权人有权向已获得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提出相关权益主张,若其未能按时归还债务,债权人亦可将所有继承了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提交诉讼。《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在法律上,即使债务人已然身故,亦不一定意味着诉讼时效的中止。

确实,在客观情况下,诉讼时效的期间的计算对象是特定的事实状态,如权利人向义务人发起的履行请求的发出、义务人对此请求的明确同意、权利人决定启动诉讼程序或者提出仲裁申请等等。

然而,当涉及到借款人生命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时,其债务可能会被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

在此种情况下,若债权人在债务人离世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向债务人的继承人提出了相关的权利主张,或者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追索债务,那么这就有可能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止。

但是,如果债权人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并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来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诉讼时效的期间仍然可能会继续进行计算。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限通常为三年,自权利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以及义务人的存在之日开始计算。

依据《民法典》相关法条,债权方向担保人提起诉讼的权利主要取决于保证合同的约定。若为一般保证,需先审理主合同纠纷并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若为连带责

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实际操作中,还需考虑债务人遗产状况。若遗产足够偿还债务,则无需起诉担保人;若不足,则债权人可选择起诉担保人。